关于做好2018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 字号:
 

各农场、直属公司、杭州湾信息港,区内各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2018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除省市管辖外)。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义务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职业培训情况;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实施,农场、直属公司、杭州湾信息港对所属企业负责催报和资料收集

(二)申报途径

1.网上申报:开通人力社保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直接申报(见附件)。

2.线下申报:未开通人力社保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属的农场、直属公司、杭州湾信息港或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领取《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也可登录http://www.zjhz.hrss.gov.cn/smsc/下载。并按照属地原则将填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报送给农场、直属公司、杭州湾信息港,接受书面审查。

(三)申报截止时间

线下申报的用人单位在2018831日前完成申报;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在2018930日前完成申报。

四、书面审查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相关报表。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场、直属公司、杭州湾信息港应对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分批提交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五、联系方式

1.农场、科技城、73021部队区块书面审查实施负责人赵小芳,联系电话82838102。钱江农场辖区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82697391,红垦农场辖区联系人朱加华,联系电话82645001,科技城辖区联系人吴晶晶,联系电话83680319

2.桥南区块书面审查实施负责人蒋跃飞,联系电话82612633。桥南辖区联系人陈文琦,联系电话22863021

3.市北区块书面审查实施负责人李斌,联系电话82838103。市北辖区兴达公司联系人韩蕾,联系电话22861117,杭州湾信息港辖区联系人洪凌,联系电话83687302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采集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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