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 字号:

区内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13]84号)及《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萧强区办〔2013〕1号)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萧山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 5 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切实履行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质量水平居行业领先。

(四)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五)品牌优秀。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品牌价值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形象。

(六)近三年,无因国家、省、市、区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无制假售假或欺诈消费者行为;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表式可登录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xsmsa.gov.cn/阳光政务—通知公告栏下载)。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 GB/Z 19579 附录 B,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 GB/T 19580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 6 万字以内(含图表)。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报杭州市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03室。

(二)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材料。

不明事项,请与评审办联系。联系电话:83899151

附件:
  附件1: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2:2017年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
  附件3: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13〕84号)
  附件4: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萧强区办〔2013〕1号)
                     
杭州市萧山区

                 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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