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当年萧山区人社局通知
申请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供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在系统完成申报后可打印);
3、《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国内中专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9、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4至9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办理程序: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核对、审核工作——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报送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
承诺期限:当日(材料齐全)
联系人:陈建萍 联系电话:82838101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