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走访受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2-07 | 字号: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
  办理程序:
  1、填写受理表格。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填写好群众来访登记表;
  2、对当场可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直接开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对需要讨论是否受理的信访事项,联系有关职能部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告知;
  4、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群众不得就同一事项上访或越级上访;
  5、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6、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承诺期限:当场接待
  联系人:钱利亮 电话:0571-82835957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02室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Copyright@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版权所有2014.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75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