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走访受理流程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
办理程序:
1、填写受理表格。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填写好群众来访登记表;
2、对当场可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直接开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对需要讨论是否受理的信访事项,联系有关职能部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告知;
4、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群众不得就同一事项上访或越级上访;
5、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6、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承诺期限:当场接待
联系人:钱利亮 电话:0571-82835957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