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组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申请条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提供材料:要求建立企业工会组织的报告
办理程序:
1、建立工会筹建小组;
2、宣传发动;
3、发展会员;
4、选好会员代表(召开会员大会则此项程序略);
5、酝酿产生各委员会候选人;
6、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
7、各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开发区总工会批准同意。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组建工会批复、选举结果批复)
联系人:沈凤鸣 电话:0571-82835922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