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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18-02-07 | 字号:
  法定期限  即办
  承诺期限  即办
  实施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71-83587685
  责任处(科)室婚姻登记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2656230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市心北路880号农业大厦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00—4:45;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离婚登记除外)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

复印件

一式一份

结婚登记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一式一份

结婚登记

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或蓝底)

原件

一式三份

结婚登记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

复印件

一式一份

离婚登记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一式一份

离婚登记

结婚证

原件

一式一份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原件

一式三份

离婚登记

当事人的户口本

复印件

一式一份

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一式一份

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档案

复印件

一式一份

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原件

一式三份

补领婚姻登记证

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离婚证(离婚者需提供)

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丧偶需提供原配偶死亡日期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或继承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继承关系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一式一份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或继承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继承关系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一份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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