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承诺期限 即办
实施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71-83587685
责任处(科)室婚姻登记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2656230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市心北路880号农业大厦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00—4:45;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离婚登记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结婚登记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结婚登记 |
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或蓝底) | 原件 | 一式三份 | 结婚登记 |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离婚登记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离婚登记 |
结婚证 | 原件 | 一式一份 |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 原件 | 一式三份 | 离婚登记 |
当事人的户口本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婚姻登记档案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 原件 | 一式三份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离婚证(离婚者需提供)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丧偶需提供原配偶死亡日期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 原件或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或继承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继承关系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或继承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继承关系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